
襄阳市襄州区第二人民医院因使用劣药,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医用氧1瓶,没收违法所得45元,并被罚款45000元。2026年1月20日,信用中国(湖北)网发布襄州市监处罚﹝2026﹞24号信息,介绍了上述情况。
{jz:field.toptypename/}该信息“基础信息”部分显示当事人的第一名称为襄阳市襄州区第二人民医院,第二名称为襄阳市襄州区浩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,法定代表人为郝雁鹰,开办资金546万元,举办单位为襄阳市襄州区卫生健康局。
该信息披露的违法事实如下:经查,该院生产批号250413的医用氧是2025年4月28日购进的,购进价45元/瓶,米兰app官方网站购进了20瓶,共900元,有电子发票和采购入库单,除了当时执法人员检查的妇产科的一瓶外,其他的都使用完了,认定货值金额为45元,违法所得为45元。襄阳市襄州区第二人民医院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。
根据该信息,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上述违法行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:1、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医用氧1瓶;2、没收违法所得45元;3、罚款45000元,罚没合计45045元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