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军唯一的高级法院是解放军军事法院,正军级,接受军委政法委领导和最高法业务指导。
院长为一级大法官,正军级少将;副院长为二级大法官,副军级少将。
然后,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实行【区域化】设置,米兰不再设置【军种】法院。
{jz:field.toptypename/}7个中级法院为正师级,以【战区】为名,分别叫东部战区、南部战区、西部战区第一、西部战区第二、北部战区、中部战区、解放军总直属军事法院。
26个基层法院,除驻香港部队军事法院为正团级外,其他已升格为副师级,以【直辖市和省会城市】为名,如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拉萨、兰州、济南、解放军直属军事法院。
领导管理范围如下:
1、东部战区军事法院领导管理:解放军上海军事法院、南京军事法院、杭州军事法院、合肥军事法院、福州军事法院;
2、南部战区军事法院领导管理:解放军长沙军事法院、广州军事法院、南宁军事法院、海口军事法院、昆明军事法院和驻香港部队军事法院;
3、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法院领导管理:解放军成都军事法院、拉萨军事法院;
4、西部战区第二军事法院领导管理:解放军兰州军事法院、西宁军事法院、乌鲁木齐军事法院;
5、北部战区军事法院领导管理:解放军呼和浩特军事法院、沈阳军事法院、哈尔滨军事法院、济南军事法院;
6、中部战区军事法院领导管理:解放军北京军事法院、石家庄军事法院、郑州军事法院、武汉军事法院、西安军事法院;
7、解放军总直属军事法院领导管理:解放军直属军事法院。